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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电诈新套路 遇到快绕行

0人浏览   2025-07-21 07:32:00

2025年6月16日,“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技术伪装和人性弱点,精准掌握他人的个人信息,手段之狡猾令人防不胜防。

据统计,2025年以来,截至5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共计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00余起,同比上升29.2%,刑拘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人员3200余人,同比上升24.4%;返还群众被骗资金3.6亿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梳理了四大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提醒公众提升防范意识。

套路一:

扫码申领“劳动补贴”实为登录钓鱼网站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窃取企业邮箱账户的登录权限,虚构“领取劳动补贴”等事实,利用前述邮箱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电信网络诈骗邮件,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1万余元。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自愿退缴3.5万元。

据被害人郭女士称,同事给她的邮箱发了封邮件,通知扫码可申请个人季度劳动补贴。扫码输入她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手机号之后,获取一个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之后,进度条一直在“跑”,到99%的时候提示验证码超时,请重新输入。先后输入四遍后,看到手机上的银行App显示转出四笔钱,随即报警。

另外多名被害人也表示,他们也都是在收到领取劳动补贴的邮件后,在钓鱼网站上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然后钱就莫名其妙被别人转走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二万元;向被告人王某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主犯已另案处理。

套路二:

“退学费”变“交学费”“馅饼”变“陷阱”

李女士近期遇到一件糟心事,起因竟源自一件快递。李女士收到的快递,并非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一张教育机构的退费公告,因为她确实已在该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然而尚未开始上课,这家教育机构便倒闭了。于是,她便添加了通知单上提供的QQ联系方式。之后对方让她通过链接下载一个软件,称要退学费需要在软件内完成两次投资,并对她称投资还会有盈利,并且第二笔投资会连同她交纳的学费一起返还。李女士听后喜出望外,便按照对方要求在该软件内投资第一笔500元,五分钟后对方返给她800元,于是她就投资第二笔1万元,但对方一直没有给她返钱,在联系对方后,对方称需要其再投资5万元才能返还,此时李女士感觉到不对劲,就赶紧报警了。

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供述其在网上认识了一名QQ昵称为某澜的人,该人得知其想赚钱后,就给其发送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高达3万余组,其在对方的指使下,用快递向全国不特定人员盲发“教育机构退费”等虚假宣传的诈骗传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但考虑到王某是从犯,并且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一万元,发还被害人李女士。另外,主犯目前尚未到案。

套路三:

网上交友需谨慎“佳人”可能是“大汉”

被告人万某、章某指使王某、殷某、龚某、艾某,通过代聊主播微信的方式,以假意交友、约见等理由,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直播间打赏礼物,获利总计7.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诈骗金额为1万余元;被告人殷某诈骗金额为2.8万余元;被告人龚某诈骗金额为1.5万余元;被告人艾某诈骗金额为0.3万余元;除上述人员外,另案处理的其他涉案人员诈骗金额为1.9万余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龚某、殷某、艾某家属及另案处理人员已经赔偿所有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据被告人艾某供述,在女主播直播的时候,他用女主播的账号,关注之前给女主播点赞、点关注的用户,分享女主播的个人主页,想办法让这些大哥给女主播刷礼物。直播时会教女主播怎么和刷礼物的大哥聊天,等双方加微信后,便会冒充女主播继续和大哥保持亲密的互动。为了获得大哥的打赏,他把手机拿去给殷某修改IP地址,可以线下约见面或者交个朋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艾某属于累犯,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但考虑到章某、王某、殷某、龚某、艾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被告人万某当庭认罪,其他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即认罪;并考虑被害人经济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且部分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故法院对被告人章某依法减轻处罚,对其他五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四千元;被告人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三千元。

套路四:

刷单返利优惠多小心惊喜变惊吓

闫某与李力通过QQ互加好友后,闫某对被害人李力谎称自己为公安民警,骗取了李力的信任。通过线上聊天,闫某得知李力看到过母亲付款时的密码,便通过虚构刷单赚钱、充值返钱,让李力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向闫某指定的某APP链接以每笔998元进行充值。经查,李力向闫某指定的两个微信账号发送20笔200元的微信红包后,又按照闫某的要求,向某APP链接以每笔998元进行充值18笔,闫某共诈骗李力21964元。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赔被害人2.2万元。

当问及李力为什么会给素未谋面的闫某转账时,李力说:“闫某说自己是警察,我认为警察不会骗人,他说刷单可以赚钱,所以我就听了他的话充值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已满16周岁,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闫某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该意见将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等十种情形规定为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十种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司法实践中,在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犯罪活动中,经常涉及的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示】

谨慎对待网络上声称“轻松赚取收益”的广告,避免访问来源不明确的网络链接,并且不要安装来源可疑的应用程序。若有人声称自己是客服人员,并提出转账要求,请务必保持警觉,接到此类电话,建议大家立刻挂掉,然后与官方客服确认。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交友日趋流行的背景下,建议各位保持警觉,避免向不熟悉的人转账,特别是在投资理财方面,更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别随便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告诉别人,特别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这些重要的信息。

总之,对于各类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贪图小利,也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言论,切实保护好个人财产,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若不幸遭遇诈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详细记录和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警方能够迅速介入调查。同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可信赖的网络环境,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张鹏 周宇蕾(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