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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批准,开除李建立党籍

0人浏览   2025-05-24 11:20:00

违规通过民间借贷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方式获取大额回报;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安排下属过问案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

5月24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立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建立 资料图

李建立出生于1969年10月,长期在河北政法系统工作,曾任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

2020年6月,他出任保定中院代院长,后“去代转正”,直至2024年12月辞去院长职务。

2025年4月,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首次披露,李建立已被查,其曾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具体来说,2013年至2024年,李建立借年节之机,先后16次收受7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13万元;2015年至2019年,先后6次接受某公司客户经理安排的宴请;2016年11月,接受某公司河北区域负责人安排到上海、苏州旅游,相关费用由该名负责人支付。

2025年5月发布的“双开”通报显示,李建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通过民间借贷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方式获取大额回报;

违反工作要求,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安排下属过问案情;

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河北省纪委监委表示,李建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立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保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