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5〕2号)文件精神及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精神,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粮食作物种植地的深松、旋耕、深翻、粮食作物飞防以及粮食作物收割等环节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组织,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项为粮食作物种植地的深松、旋耕、深翻、飞防、收割。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选择。
三、实施主体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3.具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收割环节要有收割机1台以上,深松、旋耕、深翻要有1台以上拖拉机。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2人以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承担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具备专业资质,拥有3台以上无人机,有熟练的无人机操作手2人以上;
5.具有先进的远程农机作业监测设备,运行良好;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8.具有安全生产作业流程,管理规范,农机装备及农机操作人员所有证照齐全。
9.服务主体建立各项基本制度,其中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且具有保存3年以上的财务账的能力。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乡(镇)择优选择推荐上报后,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原则上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
五、相关约定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计划粮食作物种植地的深松补助18元/亩,旋耕补助16元/亩,深翻补助17元/亩,粮食作物飞防补助8元/亩,粮食作物收割补助21元/亩。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 唐彩春,联系电话:15193097787;
0943-5911043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靖远县农机巷24号)。
附件:1.靖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靖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3.靖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4.承 诺 书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4
承诺书
按照《靖远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本服务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服务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2.严格按照《靖远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服务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并承诺我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资料、发票等材料真实有效,对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文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服务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
5.本服务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作业费中农户自筹部分由项目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收取,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