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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荠籽油等多种“三新食品”开征意见

0人浏览   2025-05-19 15:27:00

本报讯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亚麻荠籽油等2种新食品原料、分支酶等10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以及硫酸钡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解读材料,新食品原料亚麻荠籽油是以十字花科亚麻荠属植物亚麻荠的种籽为原料,经筛选、压榨、沉淀、过滤等工艺制成。亚麻荠原产于中亚及地中海等地区,目前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等地区广泛种植。亚麻荠籽油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加拿大批准其为新食品原料;欧盟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亚麻荠籽油富含不饱和脂肪酸(含量≥80%),主要包括α-亚麻酸、亚油酸和油酸等,且含有少量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该产品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新食品原料接骨木莓花色苷是以荚蒾科接骨木属植物西洋接骨木的果实为原料,经酶解、压榨、膜过滤、灭菌、干燥等工艺制成。西洋接骨木原产于欧洲等地区,目前在我国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区广泛种植。西洋接骨木的果实(又称接骨木莓)在欧洲具有食用历史,加拿大将其作为天然健康食品成分。接骨木莓花色苷的主要成分为碳水化合物,且含有矢车菊素-3-O-葡萄糖苷等花色苷类物质,其推荐食用量≤3.2克/天(以总花色苷含量10克/100克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当摄入添加含其他花色苷类物质的原料时,应该注意每日摄入总量。鉴于接骨木莓花色苷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

  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分支酶来源于枯草芽孢杆菌,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主要用于增加淀粉的分支度,如在淀粉加工生产麦芽糊精过程中使用。经安全性评估,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原则,可安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3-岩藻糖基乳糖此次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该物质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用作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安全性评估,3-岩藻糖基乳糖在所申报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3-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爱德万甜又名N-{N-[3-(3-羟基-4-甲氧基苯基)丙基]-L-a-天冬氨酰}-L-苯丙氨酸-1-甲酯,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食品类别 06.07),改善产品口感、替代蔗糖。经安全性评估,爱德万甜在方便米面制品(仅限调味面制品)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GB1886.377)。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5毫克/千克体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

  此次申请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钙又名褐藻酸钙,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小麦粉制品、面包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食品类别 01.06.04),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 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食品类别 05.01.02),膨化食品(食品类别 16.06),改善产品感官品质。经安全性评估,海藻酸钙在上述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钙(又名褐藻酸钙)》(GB 1886.308)。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对海藻酸钙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用于再制干酪、可可和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类别。

  三赞胶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含乳饮料(食品类别 14.03.01),改善产品感官品质。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 三赞胶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肉灌肠类、果蔬汁(浆)饮料等食品类别。经安全性评估,三赞胶在含乳饮料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对于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的(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解读显示,叶酸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中规定作为运动营养食品可添加的营养素。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作为叶酸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类别 13.05),增加食品中叶酸含量。经安全性评估,(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在运动营养食品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8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对于另一种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的6S-5-甲基四氢叶酸钙,解读显示,叶酸作为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小麦粉等食品类别。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13号公告及相关公告批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作为叶酸的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固体饮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小麦粉(食品类别06.03.01),增加食品中叶酸含量。经安全性评估,(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在小麦粉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13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此次申请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酶转化法)作为甜味剂已列入2024年第2号公告及相关公告,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执行GB2760及相关公告中已批准甜菊糖苷的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甜菊糖苷(酶转化法)在已批准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4毫克/每千克体重(以甜菊醇当量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甜菊糖苷(酶转化法)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

  此次征求意见的2’-岩藻糖基乳糖是新生产菌来源的营养强化剂新品种。解读显示,2’-岩藻糖基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8号及相关公告,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2’-岩藻糖基乳糖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用作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安全性评估,该生产菌生产的2’-岩藻糖基乳糖按照相关公告中使用范围及用量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此次征求意见的碳酸钙(海藻来源)适用于以特定品种的海藻为原料,经从海床收割,经清洗和筛选,用含H2O2的水在75℃条件下加热1小时进行杀菌,再经干燥、过磁、研磨、过筛等处理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钙(海藻来源)。解读显示,钙作为营养强化剂已列入 GB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等食品类别,碳酸钙是钙的一种化合物来源。此次征求意见的碳酸钙是由新生产原料海藻制得,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钙的规定一致。碳酸钙(海藻来源)是作为钙的化合物来源,增加食品中的钙含量。经安全性评估,海藻来源的碳酸钙在已批准食品类别中可以安全使用,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碳酸钙(海藻来源)用于食品。

  此次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硫酸钡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已批准作为添加剂用于涂料及涂层、纸和纸板、橡胶、油墨、黏合剂和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乳酸(PLA)塑料材料及制品。该物质用作填充剂,能够提升PLA塑料的韧性。经安全性评估,鉴于硫酸钡用于婴幼儿人群的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限制该类材料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其他人群可安全使用。其他使用要求按照公告规定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PLA塑料材料及制品。

  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偏氟乙烯(PVDF)塑料材料及制品。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涂料及涂层、橡胶、黏合剂和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可增强PVDF树脂在热加工过程中的稳定性。经安全性评估,添加了该物质的PVDF塑料材料及制品在不高于70℃、使用5时间不超过24小时、所接触食品表面不含游离脂肪且乙醇含量不超过50%的情形下,所有人群均可安全使用。其他使用要求按照公告规定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PVDF塑料材料及制品。

  (杨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