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时间闯个红灯没事”
“路口没车,闯红灯没问题”
殊不知
这种危险的想法
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
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置于危险之中...
2025年4月19日19时36分许,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文贡街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恩克路与文贡街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显示为红灯,刘某却未停车,直接左转弯驶入恩克路。与此同时,许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恩克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此时该方向信号灯为绿灯。许某看到突然驶来的四轮电动车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停车,然而刘某驾驶的电动车未能及时减速,径直撞向轿车,导致两车生碰撞,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


事后,电动车驾驶人刘某一脸懊悔地说道:“当时想着晚上车不多,就心存侥幸闯了红灯。结果突然发现前方有车,一着急想停车,慌乱之中操作不当,还没等反应过来,‘咚’的一声就已经撞上了”。
经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