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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空间释放新动能

0人浏览   2025-05-30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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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7场)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 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新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孙冠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科科长

张 凯
泗水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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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2025年5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总体要求、规范编制管理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的法定依据。2024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城镇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主体的区域)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同时对控规评估、编制单元划定、编制层级等提出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制定并印发该《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控规定位。控规是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活动的依据,是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城市活力的政策工具。科学务实推进控规编制,对完善济宁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依法保障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是制定推进计划。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发展诉求,聚焦近期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控规编制,力争2026年底前,全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控规应编尽编。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主动维护意识,结合控规实施成效,从“项目倒逼调整”转向“主动系统维护”,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控规及时修编。提高控规动态维护的时效性,加大对重大项目保障的精准度;科学合理研究制定管控政策,提升控规对不确定因素和多元诉求的应对能力。

三、规范编制

一是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尊重控规的法定地位和作用,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控规,经批准后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依法审批。

二是统筹确定控规编制层级。控规分为单元控规和街区控规两个层次。单元控规要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规模总量、资源利用等要求,加强与教育、交通、绿地等空间类专项规划衔接,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的空间需求,侧重统筹性;街区控规对具体建设、更新、改造等区域进行落位管控,侧重实施性。

三是科学细化编制深度要求。单元控规应满足出具15分钟社区生活圈及以上级别的公益性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街区控规应满足出具各类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指导具体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需要,在编制单元控规时,达到街区控规深度。

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擦亮“孔孟之乡、运河之都”城市名片,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单元注重风貌的协调性、延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整体格局的保护和历史资源的活化利用,细化保护和利用措施。

五是强化城市设计成果运用。发挥济宁都市区核心引领作用,完善高品质生活圈体系,形成集约化、网络化、高品质的城镇空间新格局。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城市设计分区,明确风貌定位,划定城市风貌分区。合理组织建筑群落关系,对沿街立面、建筑退线、底层功能与形态、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提出管控和引导要求。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指导各县市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强与教育、养老、停车、绿地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统筹做好控规编制审批,高效配置空间资源、优化空间功能布局、提升空间功能价值,为济宁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空间、激发新活力、释放新动能。

编辑:冯雯雯

审核:孙士恒、尹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