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胡先生因多次投诉无果,将频繁打来骚扰电话的某银行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过三个月的立案、审查、调解流程,胡先生最终得到了银行代理人的当庭道歉,并获得5000元赔偿金。
这无疑是最近大快人心的新闻之一,因为几乎所有手机用户都是骚扰电话(以及骚扰短信等)的受害者。有律师接受央视网《新闻+》采访时指出,案例中当事人成功获赔,体现了我国民法体系对公民隐私的坚定保护,同时也明确了以骚扰电话和短信方式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可判可罚,这为更多不堪其扰的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众所周知,骚扰电话早已成为社会公认的毒瘤。从推销产品、发展会员、集资揽储、诈骗钱财,到骗去境外从事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可谓五花八门,无孔不入。对这颗毒瘤,人人皆欲除之而后快,可它偏偏就如此顽固地存在,令人气愤又无奈。
推销产品、发展会员、集资揽储、诈骗钱财,甚至骗去境外从事电信诈骗,骚扰电话可谓五花八门,无孔不入,早已成为公认的社会毒瘤。对这颗毒瘤,人人皆欲除之而后快,可它偏偏就如此顽固地存在,令人气愤又无可奈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未获得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骚扰电话往往起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对此,《民法典》也有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于相关违法行为,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惩处办法。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么看,法律昭昭,不疏不漏,为何恶行仍大行其道?显然,是管理和执法上出了问题。说白了,不排除有人尸位素餐,涉嫌失职、渎职了。
骚扰电话该归谁管,这不是模糊地带,都有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哪些部门负有管理职责,老百姓可能不清楚,但相关部门自己肯定是清楚的。这么明摆着的问题,却看起来一直没人管,或者说没管好,不能不让人怀疑:一些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忘了自己的初心使命。
无论什么原因,对于如此侵犯百姓权利、让百姓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任由其长期存在,都是匪夷所思的。现在,浦东法院果断亮剑,既作出了认真负责履职的良好示范,也相当于向全社会作了一次生动的释法。通过法院的这次审理、调解,所有人都可明白:骚扰电话是违法行为,应当被制止,并付出相应代价。调解笔录也相当于一封公开举报信,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再也不能假装看不见。
当前,中央正在推进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工作。根治骚扰电话,即可视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之一。接下来,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摸清情况,找到对策,对症下药。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该组成相应协调组织机构,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
这项工作需要制定清晰的目标清单和时间表。如果工作有难度,一时达不到理想中的效果,也要向老百姓说明,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包括难在哪里,需要各方给予什么支持,然后准备怎么解决,以及解决问题的时间表。总之,务求实效,而不是做表面功夫,让问题周而复始。如果那样,就该启动问责。
浦东法院的这次审理、调解,可以说吹响了根治骚扰电话的号角。但诉讼毕竟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在相关违法行为主体明晰、侵权事实清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也分明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事事都让老百姓闹到法院,去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尔俸尔禄,民膏民脂”,希望相关部门都像浦东法院一样,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办好人民托付的事。治理骚扰电话,就是一个检验你们履职意愿和能力的机会。
这事究竟能否办好,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