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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0人浏览   2025-05-05 15:29: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_省内要闻】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行政村,治理后村庄实现“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根据《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粪污“黑水”和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排水、家庭卫生清洁排水等“灰水”。我省90%以上农户完成改厕后,需要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以“灰水”为主。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扭转“建设高大上设施”“削减污染物含量”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顺应村庄规划、农村人口等变化趋势,树立“以用促治”的污水治理思路,并从黑灰水分离、黑灰水混合处理两个方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及资源化利用方式。

为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的主体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各地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鼓励投工投劳、志愿服务,借鉴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做法,结合实际运用积分制、“信用+”等方式,调动群众参与设施建设积极性。(记者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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